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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直属海关。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执行。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11月21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属地查检系统正式启用“卡介质登录”认证方式,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卡介质申领方式(一)线上申领无卡用户可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提交办卡申请。(二)线下申领企业可携带申请材料,就近选择制卡机构办理卡介质。具体事项可咨询数据分中心制卡机构。(“数据分中心制卡机构”为超链接: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9&articleId=0000000000002287)原通知参见:《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更新的通知》(“书名号+名称”为超链接: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2&articleId=yx20250708000000000001)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08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6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6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提交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于公示截止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管理端上报商务部。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附件:1.2026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2026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3.2026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商务部对外贸易司2025年11月18日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5年11月10日
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使用的证书已于2025年6月29日到期,客户端控件无法正常使用。为避免影响业务,请用户将控件更新至1.5.53版本,更新方法如下:方法一:点击“开始”菜单->“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检查更新”,并依照提示信息操作。方法二:点击电脑屏幕右下角弹出的客户端控件提示框中的“更新”按钮。方法三:自行下载安装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卡介质登录界面——点击蓝色文字“客户端控件”进行下载安装。特此通知。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5年5月21日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海关根据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风险水平,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实施卡口检查。卡口检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检查场地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上述场地实施检查的,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到具备条件的指定地点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做好配合。卡口检查发现异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应核实并说明具体情况。海关未予放行的,相关货物不得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海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行核查。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要落实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卡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充实卡口值守人力配备,同时应完善卡口通行记录信息库,卡口通行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视频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在卡口等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海关。四、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接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物品,对其实施卡口检查参照本公告执行。五、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卡口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2月17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pdf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x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x海关总署2024年12月18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pdf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税则编码(一)蔺草(已净、漂白或染色的)14019031。14019031.00暂不安排招标。(二)蔺草制品。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46012911.11;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46012911.12;蔺草包面的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94042100.10。二、招标时间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第一次招标。投标时间:2024年12月18—19日截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1:00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5:00(二)第二次招标。投标时间:2025年7月16—17日截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1:00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5:00三、招标数量第一次招标136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80%);第二次招标34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0%)。四、投标企业资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标资格: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蔺草及蔺草制品年均出口实绩达到4万公斤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30万公斤的供货企业。上述招标商品出口供货实绩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供货单位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必须是需要出口配额的蔺草制品,海关税则码是4601291111、4601291112、9404210010;购货公司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外贸公司(不包括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五、投标资格审核程序(一)材料申请。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2.凡满足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3.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有供货的生产企业需提交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2024年(1—9月)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附件2)。4.新申请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5.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2月3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资格审核。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2.招标委员会将对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正本进行抽查复审。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msncp@mofcom.gov.cn。4.投标资格审核于2024年12月6日结束。5.招标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2日前发布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6.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如企业电子信息未备案(新申请企业)或已备案的电子信息有改动,需自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新增或变更企业电子信息。地方企业告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告知招标委员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在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参加电子投标。六、投标方式获得投标资格的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委员会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企业无法在规定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企业完成投标操作后,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并处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并解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如企业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投标操作失败将自行承担责任。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七、最低投标价格本次公开招标最低投标价格0.30元/公斤。对于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八、投标数量(一)第一次招标。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022年1月—2024年9月平均出口实绩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数量+出口供货数量×50%,其中,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自营出口数量)×80%×系数确定企业第一次招标最高投标量。(二)第二次招标。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022—2024年平均出口实绩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数量+出口供货数量×50%,其中,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自营出口数量)×20%×系数确定企业第二次招标最高投标量。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通过电子标书设定企业最高投标量。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接收到本企业最高投标量。对投标数量高于最高投标量的标书,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招标系数将分别于两次公开招标前确定,并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公布。九、中标结果查询每次公开招标开标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看。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提出。五个工作日之后,各投标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公布的企业中标最终结果。十、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中标最终结果公布后,各中标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中标保证金,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和8月17日前缴纳第一次招标和第二次招标中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金额=企业中标数量×企业中标价格)的20%。企业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按领证配额数量缴纳相应配额的中标金余额。对未按时交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将按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实行电子化缴纳,具体指引详见附件4。十一、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联系电话:010—87789540,65197729传真:010—87789542附件:1.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2.2024年(1—9月)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3.申请投标企业资格汇总表4.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电子化缴纳指引商 务 部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