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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09:07:00 发布人:安徽管理员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